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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癫痫
癫痫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
发布时间:2022-11-01
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
1.确定是否服药:人一生中一次或多次癫痫发作的概率高达5%,39%的癫痫患者有自发缓解倾向,所以并不是每个癫痫患者都需要服药。一般来说,一旦明确诊断,半年内发作2次以上的人就要用药。首次发作或间隔半年以上发作者,可根据患者及家属意愿选择使用或不使用抗癫痫药物,前提是告知患者抗癫痫药物未经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正确选择药物:根据发作类型和癫痫综合征选择药物。70%~80%的新诊断癫痫患者可以通过服用一种抗癫痫药物来控制其发作,因此最初的药物选择非常关键,可以增加治疗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选药不当,不仅治疗无效,还会加重癫痫发作。
3.如何决定药物的剂量: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达到有效控制发作的技巧,直到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如果达不到这个目标,宁愿满足部分控制,避免不良反应。在有条件的医院,可以通过血药浓度监测来指导用药,减少用药的盲目性。
4.单一或联合用药:单一药物治疗是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若治疗无效,可另用单药,但换药期间应有5 ~ 10天的过渡期。以下情况可考虑合理的多药治疗:①癫痫发作类型较多,如失神发作的动眼神经阵挛性发作、各种发作类型的癫痫综合征等。②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如月经性癫痫,可在月经前后加用乙酰唑胺,提高临床疗效;③对于部分单一药物治疗无效的患者,可考虑联合治疗;④临床实践证明需要联合用药的癫痫。